关于举办“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”的通知
赣教社政函[2008]41号
关于举办“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”的通知
各高校: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PG电子发展观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加强高校素质教育,交流和展示广大师生的摄影技艺,培养和挖掘更多的优秀摄影人才,促进摄影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,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2008,我们一起走过……
二、展出时间:2008年11月上旬
三、展出地点:南昌工程学院
四、巡展高校:部分院校
五、组织机构:本次活动由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、江西省教育厅主办,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、南昌工程学院承办。活动成立组委会:
主 任: 史蓉蓉(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)
副主任: 李以镔(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会长,江西大宇学院督导专员、党委书记)
李水弟(南昌工程学院党委书记)
秘书长:汪立夏(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副会长,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、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)
副秘书长:章焕荣 (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,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授)
黄 华 (南昌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)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(南
昌市北京西路391号),联系人:张伟亮,13657918811。
六、奖项设置:大赛设:一等奖10名,二等奖20名,三等奖40名,佳作奖60名,优秀奖100名,入选奖150名(以上各项奖学生、教工各占50%),学生等级奖中相应设指导老师奖;另设组织奖10名。
七、其它要求
开展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的一种好形式,已成为我省高校校园文化的品牌活动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,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与,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、组织、创作、征稿、巡展等工作,并在规定时间准时送稿。活动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。
附件: 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
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社政处
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
附件:
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PG电子发展观,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交流和展示广大师生的摄影技艺,培养和挖掘更多的优秀摄影人才,特举办以“2008,我们一起走过……”为主题的“第七届江西省高校摄影艺术作品展”。真诚期待全省各高校热衷于摄影创作的师生踊跃来稿。
一、参赛细则
1、作品由各高校统一寄送,同时附作品清单一份和作品光盘。作品名单含:校名、作品名称、作品形式(单幅、组照)、作者姓名、指导老师(学生作品)、联系电话等,教师组、学生组分开列。光盘中的作品,每幅文件大小不小于2MB,作品清单也一并刻入。
2、作品体裁、题材不限,欢迎立意新、构图美、创新强的摄影作品,特别提倡拍摄反映校园文化生活、具有时代气息的摄影作品。
3、参赛作品所使用的胶卷不限,器材不限(传统和数码均可)。
4、单幅、组照(一组按一幅计,每组不超过六幅,要求附有简要说明)、彩色、黑白均可,每人限送照片10幅(组)。
5、参赛作品规格为7—10寸,不装裱。组照请用透明胶带连接,或制成16英寸作品。作品背面请写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学校及详细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。老师要注明所在学校系部、学生要写明所在班级和专业名称以及指导老师姓名,数码作品须标明“数码” 字样。
6、已毕业的学会会员可以原学校的名义参赛。
7、举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入选和获奖作品,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,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二、作品评选
1、本次影赛将邀请我省著名摄影家进行评选,共评出参展作品380幅。其中获奖作品230幅,入选作品150幅。
2、评选分教工组和学生组,各占奖项数额50%。
3、已在省级以上摄影比赛、摄影展览中获奖或展出的作品不予评选。
三、奖项设置
1、一等奖10名(学生5名,教工5名);
2、二等奖20名(学生10名,教工10名);
3、三等奖40名(学生20名,教工20名);
4、佳作奖60名(学生30名,教工30名);
5、优秀奖100名(学生50名,教工50名);
6、入选奖150名;
7、老师指导奖若干名;
8、组织奖10名。
获等级奖以上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,获佳作奖、优秀奖、入选奖、老师指导奖的个人颁发证书,获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。
四、其它事项
1、本次活动定于2008年11月上旬在南昌工程学院举行摄影艺术作品展开幕式及颁奖典礼。
2、截稿时间:2008年10月15日(以邮戳日期为准)
3、送(寄)稿地点:江西省高校摄影学会(请注明“摄影艺术作品展”字样),地址:南昌市北京西路391 号,联系人:龚惠珍(0791-8529575),张伟亮(13657918811),邮编:330046。
注:江西农大参赛作品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交至宣传部办公室肖明老师处(电话:3813454)。